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与股份转让代办法律事务
2022-11-11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当公司达到一定的条件以后,是可以发行股票的,只是对于股权发行来说,不同性质的公司对于股票的发行,可能还是会有所不同,因此了解不同的性质的公司的股票发行条件,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股票发行的程序也是挺复杂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立
1、市盈率定价;
2、竞价确定法;
3、净资产倍率法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股票的票面价值;
股票的发行价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在股票面值与市场流通价格之间,通常是对原有股东有偿配股时采用这种价格。国际市场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是: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股息还原率*20% 每股净值*20% 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股票我们都知道,它的作用以及性质是什么,现在都有许多的人们专门就是购买股票,然后在一定的时间以后再进行出卖,购买股票以后相当于是拥有了对这个公司的股权。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与股份转让代办法律事务
一、挂牌中关村新三板流程
公司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需履行以下程序:
1、召开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涉及的律师实务主要为尽职调查,本所将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实质性法律问题,提出整改和解决方案,本所律师将对如下方面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
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
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
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
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审查股份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协助审查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助起草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审查股份企业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协助起草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
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
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
协助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有关知识辅导;
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
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对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的所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