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有什么问题 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
2022-10-27东莞塘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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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有什么问题
法律咨询:
2005年7月20日,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项目需要,通过由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提供担保在原告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信用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10.5‰,并约定于2006年7月20日到期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下属**信用社多次向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催收借款,但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仅支付利息至2005年12月31日后音讯全无,2006年8日8日,原告下属**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主体变更而撤诉。2008年6月28日,原告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金,并要求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承担连带清偿。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平*县畜牧水产局则以担保合同与法律相悖,且原告放贷把关不严为由,要求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民事。
律师回答:
原告与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被告平*县xx牧业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原告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息金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如果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身份,如果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其提供的担保属于无效担保,该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
一、租赁合同无效后约定损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由合同约定的人承担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赔偿。
《民法典》
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无效后,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由合同约定的人承担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