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看守所内的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间歇性精神病人辩护权有没有

看守所内的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间歇性精神病人辩护权有没有

2022-11-11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看守所内的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内的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在看守所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己因为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第二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当事人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公安机关会先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之内,在看守所之内因为人身自由也已经受到了限制,此时,犯罪嫌疑人其实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提供协助,由近亲属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可同时因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了律师之外近亲属并无会见的这种特殊权利,像这种特殊情况就要事先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

间歇性精神病人辩护权有没有

一、间歇性精神病人辩护权有没有

是有的;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二、间歇性精神病人时候承担法律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基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这一特点,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因为这时他具有与正常人同样的行为能力;而在其发病期间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以及其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是处于精神正常状态还是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也必须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三、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2、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

3、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4、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相关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如一旦查实,这类人员的判罚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减轻这类人员的处罚,相关的辩护者应积极的上报这类这类证据。证实这类人员的实际病情,我国的司法部门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

©2024 东莞塘厦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