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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代为求偿可以吗?

2022-12-29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可以报警。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造成人身伤亡的;

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能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非是伤情特别的轻微,而且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划分也不存在着任何的争议,可是伤情比较严重的话,这时候跟对方协商处理对受害者是不利的。其实在报警了以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代为求偿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代为求偿可以吗

交通事故人伤可以代位求偿的,按照权利代位的原则: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方追偿。

二、代位追偿的实现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上未明确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名义还是被保险人名义,以往对此存有争议。目前审判实践普遍接受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人应当是事故方,以及受害人员,具体的划分情况还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 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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