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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对外的效力

2023-01-13东莞塘厦律师

 黄晓林,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对于内部的一种民主管理手段,能代表大多数员工的意志和需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接下来将为您介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法律知识。




  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召开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信用社增强,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3、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营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


  5、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表决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结果是职工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理论上都可以表达民意,但是在完全真实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上是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改变的,只有完全无记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


  但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表决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简单的、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实质性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 《规定》要求分项表决。这是因为职工代表大会有时需要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而对不同事项,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如果不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职工代表则无法准确表达直接的意见和决定。因此,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是单一的内容外,都必须分项进行表决。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相关法律知识。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





董事会决议对外的效力

  在一家公司之中董事会的权力是非常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决定公司的绝大部分事项,但是董事会对外是否也具有同样的权利呢接下来和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董事会决议对外的效力是怎样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董事会决议对外的效力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丁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的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而本次会议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属于召集程序上的瑕疵。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判断决议是否有瑕疵还需对照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请求撤销的理由。


  二、董事会决议的概念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三、董事会决议的性质及董事会决议效力


  董事会决议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司决议之一种,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行为被拟制为公司的行为。由此,董事会决议一旦有效作出,即被拟制为公司的意思。公司的意思表示虽然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的一致意思表示,更非完全一致的共同行为,但董事会决议亦属私法上法律行为之一种,应是可以确定的事实。因此,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自然应当适用私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瑕疵的规则,给予因此遭受损害者以合理的法律救济途径。为此,我国《公司法》第22条对包括董事会决议在内的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方法作了专门的规定。按照该规定,董事会决议可能因为下列原因存在瑕疵: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及董事会决议的性质,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第一种瑕疵情形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决议无效;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瑕疵情形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就是指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发生纠纷,包括决议无效纠纷和决议撤销纠纷。


  通过学习了,的这篇文章,我们知道了,董事会决议对外的效力有哪一些比如,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会议通知时间问题,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判断决议是否有瑕疵还需对照公司章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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