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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公房被收回怎么办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间

2019-10-28东莞塘厦律师

  宋,深圳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泽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父母去世公房被收回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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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间

  2019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其中全文内容中提到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在2020年年底前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全部结束,现在还没有进行宅基地确权的赶紧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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